黄山市创新合规经营指引 强化经营领域行政指导
一、工作背景
2021年1月1日,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“条例”)正式实施,标志着我国化妆品监管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。条例对化妆品原料与产品、生产经营、监督管理、法律责任作了全方位的规定,体现风险管理、精准管理、全程管理的理念。条例实施以后,化妆品监管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陆续公布,对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。随着监督执法的不断深入,监管部门发现在化妆品经营活动中,不按规定“索证索票”,销售假冒产品、不合格产品,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,销售过期产品,夸大功能、虚假宣传等行为时有发生;化妆品经营活动点多线长,不少化妆品经营者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、从业人员素质不高、内部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风险点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,监管部门了解到不少化妆品经营者迫切需要系统性地、有针对性地学习化妆品经营法规、规章新要求,但分散的规定、专业性强的内容,不利于经营者高效快速地掌握。据此,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执法和监管实际,把问题导向和为民为企服务相结合,出台了《黄山市化妆品经营领域合规经营指引》,加强领域行政指导,助力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,规范经营行为,规避法律风险。
二、主要举措
2024年5月,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率先出台《化妆品经营领域合规经营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,针对化妆品经营的主体合法、广告宣传、进货查验、标签标识、经营管理、贮存运输、不良反应、美容美发机构宾馆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和明码标价等10个方面,列出了16种常见的违法风险点,并逐一列明法律依据、法律后果,逐一提出合规建议。
《指引》列出的16种常见的违法风险点,旨在坚持问题导向,就化妆品经营监管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较为集中的问题,如:无照销售化妆品,广告使用医疗用语及虚假夸大宣传,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,标签内容不全,经营变质、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,经营未经注册或未经备案的化妆品,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等,提出明确和可操作性强的合规建议。
化妆品经营者通过线上或线下学习《指引》,便可较为全面和细致地了解掌握经营要求,并可以对照内容逐一检查经营行为,做到事前预防风险,落实好经营者主体责任。
市局统一印制《指引》宣传折页,监管执法人员结合日常进行发放和宣传。截至目前,已发放宣传折页2000余份,接受企业咨询达1000余人次。
三、工作成效
自《指引》发布实施以来,大部分化妆品经营企业建立了定期自查制度,及时清理下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,撤换涉嫌夸大宣传的宣传画。全市办理化妆品类案件38件,较2023年同期下降15%。对于企业普遍存在、习惯性的不合规行为,通过《指引》的宣传引导,均能逐步规范。
如2024年8月7日,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,反映7月21日入住某酒店,该酒店洗手液无任何标签标识。执法人员遂开展检查,发现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12间客房内摆放的洗手液无中文标签,仓库内有规格为5KG的大桶洗手液。酒店将大桶洗手液分装到无中文标签的小瓶,与“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”要求不符,违反了《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执法人员通过向酒店发放《指引》宣传页,指出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,指导酒店对照法条和合规建议全面开展自查,全面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。酒店进行了全面整改,组织服务人员学习,加强内部管理,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,并主动接受了行政处罚。
四、经验启示
一是有效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。保障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安全,经营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是基础和关键。监督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引导经营者充分履行主体责任,没有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,是谈不上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。深入贯彻《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指导规则》,加强行政指导,是落实好经营者主体责任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,有助于引导广大经营者自觉增强法治意识、主体责任意识,在市场竞争中立得住、站得稳、行得远。
二是有效全方位加强行政指导。监管执法人员注重在许可、备案、检查、抽检、处罚、投诉举报处置等环节中,结合监管服务对象的需求、可能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行政指导。注重系统性、分类性指导,区分化妆品经营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、药品使用单位、疾控中心、疫苗接种单位、药品网络销售企业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不同监管服务对象类型,实施全方位、全过程、系统性指导。
三是有效增强行政指导体验感。站在经营者角度,以经营者想要了解什么为起点抓好指导,力求指导“解渴管用”、精准有效。注重对经营有利的条款的宣传,如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造成误导的先责令改正,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、有证据证明不知道采购的产品不符合要求可以免除罚款等行政处罚,从而调动监管服务对象学法、履行义务的积极性。加强研判分析,在许可、备案、检查、抽检、处罚、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中梳理出共性问题,制定合规指引是切实可行的举措。给监管服务对象提供普遍的指引,常态化开展送法上门、集中培训,发放指引宣传册(页),释法说理,有助于增强监管服务对象的获得感。